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2)赣1027执1982号
被执行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武汉市光谷大道国际企业中心三期锦丰A座5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58174610X。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吉州区宏胜机械设备租贸行与被执行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我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