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202民初157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开发***美家灯饰生活馆,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花山路东方装饰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AQ7LC6D。
经营者:***,女,197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登记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汉市武昌区楚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解除保全被申请人:***吉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3号时代天骄二期8幢9层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799763243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萱,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开发***美家灯饰生活馆与解除保全被申请人***吉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2021)鄂0202民初157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解除保全被申请人***吉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武汉武昌支行、帐号1703********)的银行存款60万元。2021年7月15日,解除保全申请人开发***美家灯饰生活馆向本院提交了对上述银行存款的解封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2021)鄂0202民初1576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开发***美家灯饰生活馆与解除保全被申请人***吉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吉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武汉武昌支行、帐号1703********)的银行存款6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翩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