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执820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烟台市芝罘区兴裕路3号新城国际广场商业楼北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12月12日生,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01日立案执行。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烟台仲裁委员会(2021)烟仲字第276号裁决由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