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12执保641号
申请人:***,男,197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申请人: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诉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369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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