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840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芝罘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5月6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后立即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烟仲字第276号裁定书中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