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840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芝罘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大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5月6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后立即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烟仲字第276号裁定书中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