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振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门源县振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亿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2221执149号 被执行人内蒙古亿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ONK9FA96。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西街30号亿利资源大楼7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门源县振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亿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门源法院作出的(2023)青2221诉前调确1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986033.9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26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元。至此,门源县振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2221诉前调确19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O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