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781民初3108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3198746XY。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诉被告***服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92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刘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