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02民初5586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长征大道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3198746XY。
负责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6年3月1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告:***,男,1981年10月29日出生,住江西省贛州市章贡区。
被告:***,女,1950年5月8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14元,减半收取计1507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廖 芬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