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702民初5156号
原告:**,男,1984年7月16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3198746XY。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