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206执413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