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3执166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6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133136825B。
法定代表人:董崇天,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宜川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2137940355380。
法定代表人:王涛,职务居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13民初65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