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坤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4执4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686J。
法定代表人:黄文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晓红,该公司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陕西坤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MA6TK5HEXB。
法定代表人:李肖燕,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坤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4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陕西坤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设计费进度款1560万元及利息等。但被执行人陕西坤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执行系统及线下查控,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可再次申请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振辉
审判员田新社
审判员贾有忠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董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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