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67828号
原告: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6层二区61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单位员工。
被告:南京梧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号科创基地223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A1栋807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梧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极芯创业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长汪懿
审判员聂冉
人民陪审员岳维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吴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