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4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686J。
法定代表人:黄文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晓红,该公司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陕西坤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MA6TK5HEXB。
法定代表人:李肖燕,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坤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4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4执恢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宇童
审判员 田新社
审判员 贾有忠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董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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