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钰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0109号 原告:钰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加太路39号1幢四层58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6层二区617。 法定代表人:***。 原告钰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钰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预交诉讼费。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钰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周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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