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第二建筑建材公司

坎着才让与某某、某某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2322民初73号之一 原告:***,男,1976年2月18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被告:***,男,1986年6月15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被告:***,男,1965年9月6日出生,现住青海省尖扎县。 被告:尖扎县第二建筑建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尖扎县马克唐镇人民街70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2322579949257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尖扎县第二建筑建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已协商解决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