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粤20执91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东湾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白沙湾工业区东园路,组织机构代码71231799-7。
法定代表人:汤日明。
被执行人:中山市星际数码游乐设备研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力信科技城**,组织机构代码78200657X。
法定代表人:李强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东湾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湾消防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山市星际数码游乐设备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际数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2月7日作出的(2015)穗仲中案字第5803号仲裁裁决,内容:(一)星际数码公司向东湾消防公司清偿工程款2408107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第一段利息以206020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8月10日起计算至工程结算款清偿之日止;第二段利息以347905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工程结算款清偿之日止);(二)星际数码公司补偿东湾消防公司因办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24303.12元;(三)本案仲裁费35288元,由星际数码公司承担。上述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东湾消防公司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向中山市国土房管、车管部门查询,查明被执行人中山市鸿成商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座落于中山市××镇××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连盛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2010)易**〕一宗,该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第四轮候查封上述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告知后,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其它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星际数码公司名下的财产被其他法院所查封,本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其它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无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粤20执9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卓 靖
审 判 员 雷 勇
代理审判员 叶繁荣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潘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