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澧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2执保82号
湖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澧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湖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澧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2)湘0902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依法冻结澧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湖南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账户26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不在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执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的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