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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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22破申2号



申请人: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开发大道东段2052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华,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青青,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文化路480号育才小区-5-6-7号。




法定代表人:陈燕,执行董事、经理。




2022年3月2日,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方式,向本院申请对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3月2日向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发送通知,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就该申请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合法债权,已经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被申请人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1日,住所地位于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文化路480号育才小区-5-6-7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在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在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由本院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合法债权,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已构成破产原因,且被申请人系企业法人,故申请人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浙江升德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陈亚利


审判员王友观


审判员潘睿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郑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