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建硕管业有限公司

盘锦建硕管业有限公司、锦州逐日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辽1103民初2267号
原告:盘锦建硕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石油高新技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慈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彬,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燕,辽宁许传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锦州逐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西安里216-67号。
法定代表人:杨静,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盘锦建硕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锦州逐日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盘锦建硕管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彬、刘晓燕,被告锦州逐日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66,181.40元及利息(利息以1,066,181.4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66,181.40元及利息(利息以1,066,181.4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5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生产管材等产品的厂家。2019年4月起,被告开始多次在原告处购买PE管材、管件等,双方约定被告先支付货款原告再发货,交货地点在原告仓库,每车次货款不够伍万元的,运费和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后因被告多次称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暂缓几天付款,故有部分货款和运费被告未及时支付。原告最后一次向被告供货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截止该日,被告欠付的总货款已达到1,066,181.40元。2021年4月12日,原告就欠付的1,066,181.40元货款向被告发出《应收款确认函》,被告在信息证明无误处盖章,但盖章后被告一直未支付任何款项,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对货款数额无异议,但利息不接受,进货时原告同意我方欠款。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4月起,被告开始多次在原告处购买PE管材、管件等货物,直至2021年4月12日,原告出具《应收款确认函》,载明“截止2021年4月10日,锦州逐日商贸有限公司尚欠盘锦建硕管业有限公司货款1,066,181.40元”,被告在信息证明无误处盖章确认。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原告提供的《应收款确认函》原件1份、提货单原件36份等证据在卷为凭,上述证据经本院审查,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货物,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在原告提供的《应收款确认函》上盖章确认,且当庭表示对货款数额无异议,故对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066,181.4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原、被告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因被告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自其在原告出具的《应收款确认函》上盖章确认之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对于原告主张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既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当庭抗辩已通过公司账户付清该份合同的货款,原告当庭亦表示诉请的货款数额不能确定全部是该份合同所产生,故对该份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锦州逐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盘锦建硕管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66,181.40元及利息(利息以1,066,181.4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2日起,按照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96.00元,减半收取7,19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锦州逐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高 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王绎修
书 记 员  郑亚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