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103执保13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城市。
原告****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作出(2023)辽1103民初62号民事裁定书,将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名下哈尔滨银行某支行,账号为1281********的账户61万元、****管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辽LP××**、***、***名下某房产及***名下的车辆辽LQ××**予以查封。****管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一、解除了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名下哈尔滨银行双城支行,账号为1281********的账户61万元的查封。二、解除了****管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辽LP××**的查封。三、解除了***、***名下某房产的查封。四、解除了***名下的车辆辽LQ××**的查封。
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