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103执保30号
申请人:****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工业街65号。
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城市***兴城宾馆东侧。
原告****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管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万元或等值财产,申请人以其名下车辆,***、***名下房产提供担保。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一、查封了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双城区通达供排水有限公司名下哈尔滨银行双城支行,账号为1281********的账户61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了申请人****管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辽LP××**,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了***、***名下位于振兴地区胜利小区0027栋2**501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一年。
四、查封了***名下的车辆辽LQ××**,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