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403民初450号
申请人***,男,1947年10月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
被申请人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
法定代表人*大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大力,男,1960年4月17日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
被申请人*晓英,女,1961年9月16日生,汉族,住邯郸丛台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宋大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0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