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虹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虹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927民初784号

原告:***,男,1980年11月28日生,佤族,住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被告:云南虹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经开路**科技创新园**。

原告***诉被告云南虹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无法提供被告公司详细地址为由申请撤诉,其撤诉理由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4元,减半收取10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俸俊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卫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