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727执852号
***、浙江合屹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合屹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2)浙0727诉前调确30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727执85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