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新城红河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0902执497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郑建国、舟山市新城红河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郑建国、舟山市新城红河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郑建国、舟山市新城红河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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