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231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79369025G。住所地青州市花都大道2088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性,196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执行人:**,男性,1984年0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潍城区。
被执行人:***,女性,1967年12月0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州市。
被执行人:***,男性,1962年0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执行人:***,男性,1988年0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执行人:***,女性,1986年03月06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执行人:***,男性,1969年02月0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被执行人:***,女性,1967年0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
被执行人:***,男性,1963年0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五莲县。
被执行人:**,男性,1987年11月0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安丘市。
被执行人:***,男性,1965年05月0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州市。
被执行人:孙岱铭,男性,1986年07月0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
被执行人:***,女性,1984年09月02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执行人:潍坊市装饰发展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165431642L。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潍坊市汇达珠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0769510059。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与***交叉口往南5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潍坊汇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693127222L。住所地青州市***大十亩田村北。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岱铭、***、潍坊市装饰发展总公司、潍坊市汇达珠宝有限公司、潍坊汇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