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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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回复(函)
(2024)青2321执保16号
院立案庭:
本院保全的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青海利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7日立案,保全标的为2339631元。根据(2024)青2321民初128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冻结被保全人青海利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团结路支行账户×××内金额2339631元。至此,本院作出的(2024)青2321民初12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