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回复函(2024)青2321执保5号
院综合审判庭:
本院保全的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青海利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保全金额标的为2339631元。根据申请人申请本院执行干警于2024年1月25日已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保全裁定书送达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仁支行,责令冻结被保全人青海利强建设公司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仁支行处存款2339631元。至此,本院作出的(2024)青2321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