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山超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分公司与上海金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20民初2237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的(2021)沪0120民初2237号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因原告已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金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
审判员  张明月
书记员  庞哲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