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市顺兴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03执保1583号 申请人:沈阳市顺兴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沈阳市顺兴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作出的(2023)辽0103财保110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6268.85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 跃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