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902执248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成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万家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泰安市岱岳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成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902民初194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现申请执行人山东成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该案的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系申请人的真实意思,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鲁0902民初194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