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劳安建工贸有限公司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被执行人与青海劳安建工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3执保5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被执行人:青海源兴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青海劳安建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与被申请人青海源兴实业有限公司、青海劳安建工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查封将被申请人青海劳安建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宁市××区不动产产权手续(查封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承办人      ***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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