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圣润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圣润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体育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5民初27010号
原告:郑州圣润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3号院4号楼3单元2层3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体育服务中心,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健康路***号院*号楼*单元*楼。
主任:**。
原告郑州圣润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体育服务中心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原告郑州圣润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自愿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郑州圣润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圣润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02元,减半收取后4901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