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粤0307民初360号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晨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517262.38元的财产,同时担保人深圳融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财产保全保函[编号:(2018)融合龙诉保第20180112-002号]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晨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财产金额以价值517262.38元为限(具体查封财产明细以查封清单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