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伊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伊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万佳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102财保37号

申请人:甘肃伊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之1号。

法定代表人:赵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慧霞,女,1980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洁,女,1989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被申请人:兰州万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253号。

法定代表人:魏永翠,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甘肃伊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兰州万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9110986.09元。[财产线索:坐落于兰州市城关区项目中测绘幢号LCG56005020,幢号020号1单元2701号、1单元2604号、1单元1601号、1单元1202号、1单元1001号;测绘幢号LCG56005021,幢号021号1单元3406号、1单元3202号、1单元1204号、2单元3003号,共计9套房屋,建筑面积:864.35平方米,房屋预售证号:兰房商预字(2016)第018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甘肃伊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足额担保,应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兰州万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9110986.09元。[财产线索:坐落于兰州市城关区项目中测绘幢号LCG56005020,幢号020号1单元2701号、1单元2604号、1单元1601号、1单元1202号、1单元1001号;测绘幢号LCG56005021,幢号021号1单元3406号、1单元3202号、1单元1204号、2单元3003号,共计9套房屋,建筑面积:864.35平方米,房屋预售证号:兰房商预字(2016)第018号]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甘肃伊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景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