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千牛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千牛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02执767号 ***、陕西千牛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与陕西千牛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1002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千牛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14445.2元,案件受理费14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千牛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自觉向本院缴纳案款14700.2元(含执行费115元),实际兑付给申请执行人***14585.2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02执7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