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秦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综勘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商洛秦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1002执139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综勘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商洛秦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商洛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 法定代表人:***,检察长。 陕西综勘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商洛秦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1002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5)陕1002执13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