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1002执139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综勘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商洛秦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商洛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
法定代表人:***,检察长。
陕西综勘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商洛秦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1002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5)陕1002执13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