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第一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逸龙建设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武进第一水利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2执保1255号
常州市武进第一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常州市武进第一水利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逸龙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125000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及网络查询结果,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浙江逸龙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三个银行账户(详见回执),冻结期限自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4日。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