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长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格尔***铁艺加工有限公司、青海勤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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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麻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726执23号
格尔***铁艺加工有限公司、青海勤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格尔***铁艺加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长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青2726民初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格尔***铁艺加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请求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支付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海长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缴纳159521.93元,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发放此款,于2021年12月30日将100000元案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确定的2021年的支付义务,此案标的2021年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1)青2726民初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格尔***铁艺加工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曲麻莱县人民法院(2021)青2726民初4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