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27执400号
***、青海长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长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一案,浙磐安劳人仲案(2019)20号国内仲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27执40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