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芝浦电梯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昌地实业有限公司、**、杭州芝浦电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03执恢425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昌地实业有限公司、林彤、杭州芝浦电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杭下商初字第01875号判决书,于2019年09月04日立案恢复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浙江昌地实业有限公司、林彤、杭州芝浦电梯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全部剩余案款559035.84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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