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费县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西安田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25执8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费县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费县城外环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侯利,总经理。
被执行人: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西安田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西安田村。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申请执行人费县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西安田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325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费县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西安田村民委员会及其所有的在他人名下的存款27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详见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硕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