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美康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美康建设有限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1181执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1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北安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美康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梁乃程,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美康建设有限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1181执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