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执保793号
申请人:临沂通升天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环球汇金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779700990H。
法定代表人:黄伯伟,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中和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九曲街道香缇郡沿街配套公建**码:91371300566740606G。
法定代表人:王伟佳,总经理。
申请人临沂通升天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中和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沂通升天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中和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60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申请人临沂通升天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号为:0220371330020402000188)。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临沂通升天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和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60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不续封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立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姜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