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02执6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董彬,男,198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执行人:安徽阜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万方广场4#楼(B座)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04973302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彬与被执行人安徽阜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董彬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402执6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宫 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田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