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阜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203执5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阜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中路1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04973302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经济开发区富强路北侧、东旭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59711069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阜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9)皖1203执509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琪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