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粤0604执9598号
被执行人珠海泰坦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四路7号办公楼二层,注册号:440400000116979。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执行人珠海泰坦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犯单位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佛城法刑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本院缴交罚金50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粤0604执959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侯文彪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