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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银天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7民初3197号 原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大道129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睿,上海宋和***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银天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9号15楼、16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银***达车库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280号5楼。 法定代表人:**年。 原告**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银天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银***达车库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 审理中,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根据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本案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本案应当中止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