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纬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安阳市纬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506民初1040号 原告:***,男,197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被告:安阳市纬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龙康大道中段(安阳市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安阳市纬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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